涵盖80种重疾+50种轻症,重疾最高可赔付3次,疾病保障更加全面。
有病治病,未发生重疾及身故时满期返还所交保费128%/150%
60周岁保单周年日起因疾病或意外需要进行门急诊治疗时,每次门急诊可获得1%保额的医疗关爱金,每年可赔5次,当年未理赔的可累计至后续年度,终身累计赔付30%保额为限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重疾、轻度重疾,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度重疾后,豁免后续所交保费,持续关爱
40岁宋先生计划为自己18周岁的儿子小宋投保平安福寿安康18保险计划,购买了平安福寿两全18、福寿重疾18、安康豁免B18、豁免B18、安康豁免C18,主附险保额均为20万,保障至100周岁,每月交费705.25元,10年累计交费84,570.75元。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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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 | 20万 | 若小宋在保险期间内罹患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给付20万重疾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
轻疾保障 | 4万 | 若小宋在25周岁时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度重疾,给付4万轻症保险金,免交剩余保费,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 |
医疗关爱保险金 | 2000元/次 | 自60周岁保单周年日起,小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须进行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治疗,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每次治疗可享受2000元医疗关爱保险金。 |
身故保障 | 20万 | 若小宋50周岁逝世,给付20万的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
满期祝福 | 116280元 | 合同满期后若小宋没有发生重疾或身故则可领取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的150%,合计为116280元 |
注:若宋先生在等待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80种重大疾病或50种轻症,或小宋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80种重大疾病或50种轻症,免交后续需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 | 缴费周期 | 保险期限 | 保障金额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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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至50周岁 | 10年 | 至80周岁/100周岁 | 3-40万 | 月交/年交 |
出险后请拨打
95511报案
准备好相关材料
递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审核、
通知赔款结论
保险公司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