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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教育、重疾、医疗 、豁免,一站解决成长阶段保险需求
15-29周岁,每年20%保额;30周岁期满,100%保额
每年还将至少拿出当年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70%与保单持有人分享
120种重疾+20种中症+40种轻症,保障更安心
平安人寿英才宝贝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包含《平安英才宝贝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主险)、《平安附加爱宝贝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20Ⅱ)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20Ⅱ)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您可以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计划,本计划中的附加险均为可选附加。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给付说明 |
---|---|---|
成长关爱金 | 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成长关爱金 | 自被保险人15周岁保单周年日(含)起至29周岁保单周年日(含)止,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 |
成家立业金 | 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 若被保险人在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
身故保障金 | 给付主险合同所交保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
可选责任 | ||
轻度疾病保险金 (三次为限) |
按照附加爱宝贝重疾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定义的“轻度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一次为限) |
按照附加爱宝贝重疾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次为限) |
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 |
特定重疾保险金 (一次为限) |
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合同定义的“特定重疾” |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重疾 |
被保人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被保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度疾病 |
投保人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保单年度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投保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度疾病 |
被保人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 被保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最高【30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 最高【15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 最高【100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
展示可选责任
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英才宝贝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英才宝贝年金),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选择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13866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李女士。
保险金 | 领取人 | 给付金额 | 领取条件 |
成长关爱金 | 小王 | 50000元×20%=10000元 | 自小王15周岁保单周年日起至29周岁保单周年日止,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
成家立业金 | 小王 | 50000元×100%=50000元 | 小王3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
身故保险金 | 李女士 | 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保险期间内小王不幸身故 |
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通知赔款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