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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高发重疾,确诊一次性给付。如附加福泽重疾20,可保障80种重疾+50种轻症,保障更全面。
如附加福泽重疾20,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重大疾病保险金每5年增长5%基本保额,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每5年增长1%基本保额。
交费期灵活可选,满期生存给付。如附加福泽重疾20,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和身故,满期给付主险及附加福泽重疾20所交保费128%/150%的满期生存金。
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及合同约定的80种重疾和50种轻症,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80种重疾、50种轻症,可豁免后续保费。
可附加百万医疗保障,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额外给付1万元津贴。
可附加长期意外,伤残、身故均可赔付,自驾/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2倍赔付。
重疾病发率不断提高,假如不幸确诊,我们如何维持自身治疗,同时保证家庭生活品质呢?
数据来源:世界癌症报告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给付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按主险及福泽重疾20所交保费之和的128%给付 | 若客户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
按主险及福泽重疾20所交保费之和的150%给付 | 若客户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0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 |
身故保险金 | 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身故 |
除【基本身故保险金】外,每满5个保单年度,还将按主险基本保额的5%额外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 | |
福泽重疾20重大疾病保险金 | 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除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每满5个保单年度,还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的5%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
福泽重疾20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除【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外,每满5个保单年度,还将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的1%额外给付【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
福泽多重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 | 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第一次重大疾病之日起180日后,第二次确诊发生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 |
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符合给付条件的重大疾病之日起180日后,第三次确诊发生第一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 | |
除上述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每满5个保单年度,还将按本附加险基本保额的5%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 | |
投保人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投保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重疾 |
被保险人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最高30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 最高15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 最高10000元*份数/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
住院日额保险金 | 每次住院的第4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 | 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
每次住院的第1日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元给付 | 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 |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 按日额保险金给付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 |
成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 |
成人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约定伤残 |
成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 | |
成人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自驾车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自驾车意外伤残 | |
少儿意外身故保险金 |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身故 | |
少儿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约定伤残 |
少儿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自驾车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自驾车意外伤残 | |
少儿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身故 |
给付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身故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约定伤残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公共交通意外伤残 | |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给付 | 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自驾车意外身故 |
按附加险基本保额*《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自驾车意外伤残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万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依照下列约定情况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1) 住院医疗费用 (2) 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3) 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200万 |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依照下列约定情况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2)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 | 1万 |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我们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给付。 |
展示更多附加保障
注:不同保险产品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不同情况下给付的保障利益有差异,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0-50周岁(0岁指出生满28天)
10、15、20年
3-50万元
月交/年交
至被保人80周岁保单周年日/至被保人100周岁保单周年日
20个自然日
30岁的W先生为0岁儿子小W投保福泽全能20PLUS保险产品计划,购买了福泽两全20、福泽重疾20、福泽多重重疾、安康豁免B18、豁免B18、安康豁免C18、豁免C18II、少儿长期意外(保额10万)、e生保,主险及附加重疾保额均为18万,保障至100周岁,首年每月交费756.65元,10年累计缴费77897.25元(由于E生保每年保费不一致,故累计保费中不含E生保保费)。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年龄 | 0周岁 | ||
基本保额 | 18万元 | ||
交费期 | 10年 | ||
保障期间 | 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 | ||
月交保费 | 756.65元 | ||
10年累计交费 | 77,897.25元 |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保险产品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不同情况下给予的保障利益有差异,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李先生,30周岁,职场白领。30岁李先生计划为自己0周岁且已健康出院的儿子小李投保福泽全能20PLUS保险产品计划,投保了平安福泽安康20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泽安康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长期(2021)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特定(B18)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B18)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特定(C18)疾病保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II)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e生保(保证续保版)医疗保险。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年龄 | 0周岁 | ||
基本保额 | 10万元 | ||
交费期 | 20年 | ||
保障期间 | 至100周岁 | ||
首期月交保费 | 305.51元 | ||
累计交费 | 47551.29元(注:累计保费中不含e生保保费) |
注:以上举例仅供参考,具体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内容为准。
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方便的理赔
服务,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1. 出险后及时报案
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2. 准备申请资料并递交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审核
通知赔款结论
4. 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