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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附加福运重疾20,保障80种重疾+50种特定轻度重疾,疾病保障更加全面
身故金在基本保额和满期生存金之间取大值,身故保障爱护家人
若附加福运重疾20,针对成年男性或成年女性各自较为高发的6种恶性肿瘤,额外赔付重疾保额的50%,保障更贴心
若附加相应豁免险,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轻度重疾、重疾、身故、全残,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轻度重疾后,豁免后续保险费
若附加福运重疾20,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及身故时,满期给付所交保费的128%
本页所说“所交保费”指平安福运安康20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运安康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之和
78.2%
80%
20万+
数据来源:世界癌症报告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给付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附加福运重疾20,按主险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月交保险费之和×12×约定交费年期×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
身故保险金 | 若附加福运重疾20,按主险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月交保险费之和×12×已交费年度数×128%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险合同终止 |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故 |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 | 被保险人确诊初患约定重疾,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或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50种) | 被保险人确诊初患约定特定轻度重疾,给付一次,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特定男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 男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确诊初患原发于男性特定部位(肝、肺和支气管、胃、肾、前列腺、鼻咽)的恶性肿瘤,给付一次为限 | 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 女性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确诊初患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胃、肺和支气管)的恶性肿瘤,给付一次为限 | 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保费豁免 | 投保人身故、全残、确诊初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被保险人确诊初患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免于收取主险及附加重疾剩余保费 |
以上保险产品计划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为准。
0-5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0年
5-50万元多档可选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月交/年交
20个自然日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福运安康20保险产品计划(平安福运安康20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运安康20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20万元,交费期均为10年。
被保人 | 李女士 | 年龄 | 30岁 |
基本保额 | 主附险均为20万 | ||
交费期 | 10年 | ||
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 ||
交费方式 | 月交 | 月交保费 | 827元 |
10年累计交费 | 99,240元 |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 领取人 | 给付金额 | 领取条件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李女士 | 827×10×12×128%=127,027.20元 | 保险期满李女士仍生存 |
身故保险金 | 小王 | 主附险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值 | 保险期间内李女士不幸身故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李女士 | 20万元 | 等待期后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李女士 | 20万元×20%=4万元 | 等待期后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包括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等共50种 |
特定女性恶性肿瘤保险金 | 李女士 | 20万元×50%=10万元 | 假设等待期后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也属于合同约定的特定女性恶性肿瘤,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女性恶性肿瘤包括卵巢癌等共6种 |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保障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具体责任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