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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保单年度满期,即100%给付所交保费
从第5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30%基本保额的生存金
聚财宝账户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有保底利率
投保人发生约定的重疾、全残、身故、轻度重疾,或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重疾、轻度重疾,免交剩余保费,保单利益不变
在“轻症倍护”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确诊时的聚财宝账户价值(不包含趸交及累计追加部分),最高给付200万。
赚钱一阵子,花钱一辈子!
保险责任 | 保障内容 | 给付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主险合同基本保额*30% | 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生存保险金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主险合同所交保费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月交保费*12*交费期间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1)主险合同的月交保费*12*交费期间;(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按投保时约定的领取年龄及领取比例给付 | 主险合同生效满5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 |
聚财宝20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
投保人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费用(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投保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身故/全残/重疾 |
被保险人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险费 | 豁免剩余保费(不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 |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 |
注:不同保险产品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不同情况下给予的保障利益有差异,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该保险产品计划中聚财宝20为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0-60周岁(0岁指出生满28天)
月交/年交
20年
5年、10年
5000-50万多个档次
20个自然日
财富宝年金保险中的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默认不领取将自动转入聚财宝20万能账户进行增值,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
如需了解聚财宝万能账户详情,请查看《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Z先生 考虑到0周岁儿子 小Z (被保险人)未来的教育培养,决定投保平安财富宝保险产品计划,保1万保额,保障期 20年 ,缴费期10年,每月缴费 1125元 ,累计共缴费 13.5万元 ,聚财宝首年趸交保费100元。
投保险种:财富宝、聚财宝20,生存金直接转入万能账户中;选择每年投保轻症倍护,且轻症保险金直接领取。
1、13岁,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可获得轻症保险金3.2万元(中档),轻症倍护责任终止
2、若各项生存金均不领取,全部转入聚财宝万能账户,累计105岁,万能账户价值为/低档81万元/中档843万/高档2959万元
3、若80岁不幸身故,且之前从未领取生存金,身故总利益为/低档53万/中档281万/高档689万元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保险产品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不同情况下给予的保障利益有差异,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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